日前,岚皋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责办法(试行)》,以严肃追责问责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办法》明确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等内容。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组织保障、驻村帮扶、督查考核、作风建设等易发高发的突出问题,细化具体问责情形12项。如对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不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予以问责;对在工作中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冷横硬推,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上办事不公、作风不正,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损害、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予以问责等。
《办法》规定,对出现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受到恶意歪曲事实、不实举报的,经查实后予以澄清;对诬告陷害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肃打击。
今年以来,岚皋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问题32件3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13件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