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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再上新台阶

作者:周鑫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8-12-06 08:18字体大小:

岚皋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五个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2017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生态环保领域有关问题11件,结案11件,处分1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4人。  

“五个专项”工作及环保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为契机,大力拓宽线索来源。一是始终坚持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等13个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并移交环保领域问题线索。截至目前,该县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共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57条,其中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2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9条,规范市场秩序领域问题线索26条。通过分析研判,该县纪委监委已对所有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个销号。二是将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与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由点及线、由线到面的问题线索排查机制。今年以来,该县通过“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共发现环保领域“为政不为”及腐败问题4起,现已全部销号上报。  

以“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问责”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改革”为契机,强化执纪问责。一是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治问责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及环境损害线索排查处置专项工作。该县纪委监委重点排查了12个镇和住建、交通、扶贫、水利、农林科、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中履行报批、审核、监管职责及依法查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活动,严格按照安康市纪委监委秦岭生态环保整治问责工作组统一安排部署,对秦岭生态环保问题线索实行一周一报,案件查处实行一事一报。截至目前,共上报问题线索12条,办理办结3条,对1名科级领导干部在环保领域出现的“为政不为”行为,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新常态。对尚未办结的9条问题线索,积极督查督办,做到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二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将“秸秆禁烧监督执纪问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履责情况紧密结合,今年镇纪委从村级报告中获取问题线索45条,据此立案12件,占镇级立案总数的13.6%,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监督前哨作用发挥明显。  

以积极探索“两个责任”督办考评系统及“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一是各镇党委坚持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积极支持镇纪委三转,认真落实纪检干部专职化要求,人财物向办案工作倾斜,大力支持镇纪委依纪依规查处案件,当好了坚强后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功能形成了县镇互联互动的正风肃纪良好格局。二是把深化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列入落实两个责任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责任清单,纳入责任清单“督办考评系统”进行督办考评。县纪委加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线上印证和线下核查,对履职不到位的从严追责问责。2017年以来,对2名科级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追责问责。三是紧盯环境保护领域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加大直查直办力度。该县纪委监委直接查处环保领域为政不为及腐败问题5起,占立案总数的45.5%,其中处分科级领导干部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7.3%,监察体制改革作用明显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