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岚皋县纪委监委组织分口召开派驻县法院、县公安局等9个部门纪检监察组派驻工作对接座谈会,宣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事安排方案,驻在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表态发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吴世珍分别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岚皋县纪委监委坚持全覆盖、高标准、严要求,秉持“精简高效”的原则,统一设立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科学合理配备各派驻机构人员,撤销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11个,不再保留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3个,新设立9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51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同时,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考核、培训等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
吴世珍就落实好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统一。要充分认识到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既是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派驻监督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二是支持保障要到位。各部门党组(党委)要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解除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履职监督要有效。各派驻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聚焦监督重点,盯牢关键人,做到敢监督、愿监督、会监督,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四是能力素质要过硬。要锤炼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自身作风,锻造忠实履职的“铁肩膀”,充分发挥出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共同推动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和巡察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有序开展。《监察职能向镇延伸的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有力地推动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至此,标志着该县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向镇延伸“三项改革”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