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全程参与实地清点验收的情况下,我就直接在验收单签了字,使项目通过验收,作为分管领导,项目验收流于形式、走了过场,今后我定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日前,紫阳县某镇原副镇长李某、镇项目办主任伍某因履职不力被立案调查。
今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对全县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该镇某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料中的两张现场施工图片引起了纪委工作人员注意。
“该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属村级亮化项目,资料显示该项目是2023年11月15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但施工照片水印显示路灯在2023年10月就已经完成安装……”
“亮化项目是否符合采购程序?施工图片是真是假?项目资料是完工后才完善的吗?这其中到底有没有猫腻?”
带着这些疑问,核查组来到该村开展实地暗访,通过走访村干部和周边群众了解初步情况后,工作人员决定步行前往该项目原施工路段,对已安装使用路灯数量逐一清点核实。
“附近的路灯是什么时候安装的?安装后有人来组织过验收吗?”核查组向该村三组村民蒋某问道。
“我记得这片路灯是2023年下半年安装的,施工队还来了好几次,具体情况我们村的支部书记程某可能更清楚。”
随后,核查组找到程某了解情况。交谈后得知该村2023年实施过两个亮化项目,一个是该村乡贤人士捐赠的项目,由村上组织实施,采购内容包括路灯23盏。另一个是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由该镇政府组织实施,采购内容含路灯90盏。程某对捐赠项目倒是清楚,但问起亮化项目实际路灯安装数量和项目验收相关情况时,他的回答却模棱两可。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6月中旬,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到该镇开展监督检查,该镇党委组织镇纪委、项目办、财政所、相关村负责人对亮化项目现场复验。复验结果显示,捐赠项目路灯安装数量与采购数量一致,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安装数量比采购数量少了10盏。
项目“缩水”,复验结果彻底消除了核查组心中的疑虑。在真相面前,镇村相关人员如实向纪委工作人员交代,原来该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项目下达时,该村的捐赠项目刚完工,为便于施工,李某、伍某商议决定由同一家施工队继续负责该村亮化项目建设,并默许施工方在项目完工后“量身定做”了虚假项目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你们是怎么验收的?竟然对施工方‘缺斤少两’的行为毫不知情,致使项目违法实施,国有资金流失。”
“是我们工作不细心,对施工方监管不严,对项目疏于管理,在验收环节掉了链子。”李某在谈话中反省到。
原来当初在验收时,因考虑路途较远,验收组选择乘车沿途清点而非实地现场核对,也正因为“走马观花”式验收,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在工程量不相符的情况下便听信他人之言,草草签字验收,直至该问题今年检查反馈后才知晓。
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该镇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镇党委健全完善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制度,同步对镇域内已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核查期间,该镇已责令项目施工方将未安装的10盏路灯及时进行补装。
“工程项目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关乎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验收组的职责就是检查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这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拨付和安全。我们将坚持边查边改边治,精准护航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落地,保障群众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