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紫阳县制定出台最严厉的整县脱贫摘帽问责办法,倒逼全县所有单位和党员干部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贫困群众高质量脱贫退出。
该县明确,在整县脱贫摘帽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由县脱贫办、县级相关部门或相关镇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达标项目和档案资料建设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未按时入住的;行业扶贫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扶贫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不严的;扶贫项目建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未按照时间节点和规定拨(兑)付、支出扶贫项目资金造成资金趴窝或滞留,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扶贫贷款、互助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收益扶贫资金效益不明显的;教育医疗扶贫政策未全面落实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中省市发现的问题被市级以上通报的;帮扶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因户施策措施不力的;信息数据不真实、录入不准确的;群体性上访和舆情处置不力的;脱贫成果未巩固的;数据资料上报不及时被通报的;督查检查中谎报隐瞒、弄虚作假的;扶贫项目物资资金使用不规范,违反招投标程序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的。
通过严明脱贫攻坚战时纪律,强化过程性跟踪问责问效,促进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推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摘帽提供强大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