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委巡察机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提升监督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严、细、深、实”工作作风,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双反馈”夯责任。每轮巡察反馈时,县委巡察机构既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反馈巡察情况,又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面对面反馈巡察情况。分管县级领导同步参加反馈大会,在整改中履行“一岗双责”。同时,将“双反馈”情况抄送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作为其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倒逼压实整改责任、夯实整改任务。换届以来,已实施“双反馈”机制反馈问题14次。
“三单式”抓整改。县委巡察机构坚持问题导向,一针见血、原原本本地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求根据《石泉县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分析、主动认领,自觉把整改责任摆进去、把整改目标摆出来,全面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销号,坚决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换届以来,已完成巡察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均按照“三单”式要求完成问题整改。
“回马枪”看成效。县委巡察机构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等力量,适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对整改不力和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在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县委巡察办联合县委组织部针对巡察发现的基层党建方面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地对全县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全力查问题、纠偏差;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联合县财政局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核查清理工作,有效提升全县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建机制”管长远。县委巡察机构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探索建立系列制度机制,着力堵塞漏洞、扎紧笼子,切实解决工作难点堵点问题。根据日常巡察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了巡察“双评估”机制,制定出台《石泉县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试行)》《石泉县委巡察工作质效后评估办法(试行)》,既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又对县委巡察组巡察工作进行评估,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