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监督治理效能,健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体系,石泉县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综合平台作用,探索“巡察+”模式,保障和促进巡察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高效协同,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全方位联动,推动监督主体同题共答。全面落实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拓宽监督融合主体。探索“巡察+N”责任体系,在巡前、巡中、巡后分别与纪检、组织、宣传、信访、财政、审计、统计、政法、行政审批等多个单位点对点实行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单位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全力给予政策解答、问题研判、技术手段、人力支持等全方位配合保障。巡察办积极发挥“焊点”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即指导巡察组做好通报分析、信访把关、深挖线索等具体工作,又协助巡察组随时随地与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沟通对接,确保配合更加及时有效。
全要素贯通,推动监督实践同频共振。在“巡察+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巡察+财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析研判、信息互通、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监督闭环。在监督对象确定上,注重与审计年度监督重点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凝聚监督合力。在信息资源互通上,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将群众反映最强烈、老百姓最想解决的问题等纳入巡前通报内容重点关注。在人员力量配备上,更加突出专业支持,根据巡察工作需要,相关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可协调办案人员提前介入重要问题线索的深入了解。
全周期管理,推动问题整改同向发力。全面推行“巡察通报”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副组长和县级分管领导一同参与巡察反馈,反馈意见通报至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被巡察单位,督促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实施“巡察+纪检+组织”三方联动,采取“督导+评估”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评估体系量化赋分,评估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同时,所有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将作为新一轮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出成效,巡察工作形成闭环作业,做到全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