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县区动态 > 石泉 > 正文

石泉:出台《石泉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宁本枝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1-07-27 08:49字体大小:

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石泉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派驻机构工作暂行办法》,理顺工作关系和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为派驻机构全方位开展工作“定准立规”。

《办法》明确,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门,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县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承担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不兼任驻在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职务,依纪依法对驻在部门开展派驻监督工作。

《办法》规定,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主要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重点盯紧“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同时明确界定了派驻机构工作权限。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县纪委监委梳理总结出了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审查反映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廉政教育及以案促改等八方面工作职责和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因工作需要调阅复制驻在部门文件资料等八项工作权限,规范了工作流程,划清了范围界限,为派驻机构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支撑。

《办法》要求,派驻机构至少每半年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协管常委(委员)报告1次工作,重要事项随时报告,及时提出、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年初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上年度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逐一作出评价,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给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监委每年对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干部个人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单考统管单用”机制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重要依据。

同时,《办法》还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着力促使派驻机构更加高效规范有序运转,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