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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规范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程序

作者:李苗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1-05-08 17:27字体大小:

 

进一步规范全县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效,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全县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县纪委监委案管室统一负责涉及全县政法干警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接收、分办、交办、督办、结果报送等工作。信访室、办公室等收到此类线索后,应于当日移交案管室。案管室应按照保密安全原则建立内容详细准确的管理总台账,并分类建立分台账。

《办法》明确,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分为范围外线索、无效线索、有效线索、重点线索。其中有效线索分为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和涉法涉诉信访线索,重点线索特指有效线索中反映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涉嫌造成冤假错案的,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引发重大舆情或者恶劣影响的等。

《办法》要求,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线索及时认真研究制定初核方案、谈话方案及安全预案,严格履行“走读式”谈话等审查调查措施审批程序。对于实名检举控告的,承办单位应于5日内联系检举控告人,告知其已受理并开展核实工作。初核(审查调查过程中,应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出现逼供、诱供、辱骂、体罚等问题。

《办法》强调,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应加强对交办线索的督办,每3日通过当面或电话向承办单位了解办理具体进度、存在问题困难;到期前3日通过当面或电话向承办单位提出预警;到期当日未办结的,案管室应立即报告协管领导、分管领导,采取查看卷宗、听取汇报等方式督促查办进度,并根据情况提出责令限期办结、增加人员力量等整改措施。同时要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让有问题的干警破除侥幸心理,做到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争取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有问题而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