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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纪委监委退还被侵占集体资金11.76万元

作者:李苗 宁本枝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1-04-26 14:22字体大小:

“县纪委监委真的将曹某侵占集体的钱追回来了,还专门来村里退还,这才是真正为我们群众办了实事呀。”石泉县城关镇太阳村村民张某激动地说。

4月22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城关镇太阳村村委会,召开被侵占集体资金退还现场会。会上,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邱怀志现场将太阳村四组组长曹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租金11.76万元退还给集体,该案件调查组负责人王煜还对调查处理结果现场进行了公开反馈答复。现场的50余名群众代表纷纷鼓掌点赞。

激动地接过退还资金的太阳村党支部书记当场表态:“县纪委监委退还给咱们集体的这笔资金,我们一定按照相关程序,全都用在刀刃上,请大家放心!”

将曹某侵占集体的资金退还给集体,这只是县纪委监委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一个缩影。据悉,今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29件,党纪政务处分29人。

“我们将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县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进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邱怀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