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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容错纠错为干事担当者“撑腰鼓劲”

作者:李苗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08-14 16:19字体大小:

 “这次错误,组织上只对我们进行了诫勉谈话,让我们既愧疚又感动。”日前,石泉县曾溪镇立新村党支部书记陈正远、村委会主任邓小东、村文书王远学违反规定将本村3套空余交钥匙工程房屋出租给存在困难但不属于交钥匙工程对象的本村农户并收取租金,鉴于三位主要村干部是为了解决本村农户安全住房、提升农户收入、化解群众矛盾、维解决该村村民居住困难而采取的行为,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且上报了曾溪镇政府,同时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该县纪委监委根据容错纠错办法区别对待,对他们免于纪律处分,仅作诫勉谈话处理。

今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在强力惩治扶贫领域、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同时,打出一套刚柔相济的“组合拳”,为6名干部予以容错纠错。一方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分清是“公”还是“私”,是“失误”还是“失职”,是“敢为”还是“乱为”,是“负责”还是“怠慢”,科学精准有效实施监督,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又敢于容错纠错,围绕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以及纠错态度等要件,对干部的失误错误主动开展调查,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直接予以容错免责,为担当者担当,支持党员干部大胆履职尽责、务实作为。另一方面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干事创业激情,针对不实举报,该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调查核实,及时为敢做善为的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其消除顾虑,向诬告者亮剑。

“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纵容干部‘乱作为’,也不等于对干部无限度宽容,我们将审慎实施容错。容错应当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精准适用情形,坚决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石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