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实施以来,平利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省市指导意见和文件精神,结合派驻机构改革实际,全面实施并深化全县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委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定期研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决定派驻机构重要工作事宜。
二是规范业务管理。县纪委监委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县纪委监委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指导派驻机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健全并落实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工作制度规定,建立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协作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实效。
三是强化履职监督。完善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约谈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廉制度。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是注重协作配合。按照省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精神要求,积极与县编委办、组织部等单位沟通协调,在人员编制等方面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全面做好各派驻机构后勤保障工作,实行派驻机构在驻在部门办公,各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干部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归口单位提供必要支持。
派驻机构成立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改革方案和工作办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