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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2019年首份“廉政合同”签订

作者:王晓军 袁坤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2-26 09:49字体大小:

近日,平利县陈家坝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器标准厂房新社区工厂及办公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县工业集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企业安康市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利县纪委监委会议室举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签字仪式,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孙雪莲作为县纪委监委监督员参与监督签字,该合同的签订,标志着2019年全县首份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正式诞生。
2018
年,平利县根据国家监察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积极创新制定了《平利县工程建设项目廉洁管理双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有效防控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强化了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行为的廉政监管,有效防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风险,让纪律监督护航工程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该《办法》规定,各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所涉及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实行廉政监管双合同制。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标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持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到县纪委监察委,在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监督下现场签订《廉政合同》;中标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标30天内,不能到县纪委监察委签订的,取消其项目工程中标资格;投资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10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在纪委派驻纪检组或镇纪委监督下,在项目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投资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行签订。《廉政合同》签订一式四份,纪检监察监督单位须同时盖章、监督人员须同时签字。纪检监察机关留存一份,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同时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必须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在县政府网站、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平利县《廉政合同》的创新探索和推行,为工程项目建设戴上了纪律紧箍咒,为打造中国最美丽乡村的青山绿水提供坚实保障。自实行廉政合同以来,全县累计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180余份,并适时跟踪监督廉政合同相关工作落实,使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得到了有效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