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平利县纪委监委为确保全县高质量完成整县脱贫“摘帽”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研究制定出台了“十严格、十务必、十严禁”工作纪律,用实际行动对“标”监督,助力2019年度脱贫攻坚。
具体内容为: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各镇各部门务必坚持以脱 贫攻坚为先为重为大,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摘 帽”工作总体部署,将所有人财物力精力执行力向脱贫攻坚一线 汇聚。严禁执行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及重表态、行 动慢、落实差;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制度。务必坚持落实帮扶部 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带队到村帮扶和驻村工作队“五天四 夜”驻村工作要求,访民情、办实事、解难题。严禁到村不入户、 “点卯”应付和“作秀”帮扶,以及“走读式”驻村或无故缺勤 脱岗;严格脱贫“摘帽”工作质量标准。务必坚持脱贫退出各 项硬性指标和完成时限的刚性要求,坚持“户五条”“村七条” 基本标准,做到高质量精准退出、稳定脱贫,无漏评、无错退。 严禁在脱贫“摘帽”工作中搞层层加码或降低标准,以及在信息 采集、系统录入、档案收集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数字脱贫;严格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各镇各部门务必按照扶贫 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把关,确保资金合理分配、高效使用,项目依规组织实施。严禁在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申报审 批等环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以及在扶 贫项目建设中违反有关规定规避监督、虚假招投标等;严格抓好巡视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各级各部门务必切 实抓好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上级脱贫攻坚督查检查考核反 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把自身工作摆进去,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 严禁遮掩问题或对存在问题形式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格脱贫攻坚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各镇各部门务必按要 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对脱贫攻坚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及重大事 项及时请示汇报,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 报衔接。严禁对应请示报告的重要信息隐瞒不报、重大事项擅自 作出决定,或者对重点工作不主动汇报沟通而造成不良影响;严格脱贫攻坚监督检查。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务必坚持 真督实查、问题导向、见人见事,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定对 象,坚决杜绝督查过程蜻蜓点水,反馈问题隔靴搔痒。严禁督促检查图形式、走过场、做人情。对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季度述职述效会上作出检查;严格实行精文减会有关要求。务必加强对会议、文件、检查等事项的统筹把控,聚精会神抓脱贫。县级部门召开涉及镇 村参加的会议,一律报县委县政府批准;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涉及 脱贫攻坚有关检查,须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批准;可通过电话或 工作群安排的一般性工作,一律不开会或发文安排,实行每月有 两个“无会周”。严禁各部门不经报批擅自召开镇村参加的会议 或开展有关督查检查,分散基层工作精力;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以 上率下、带头示范,县级领导干部每人牵头抓一项脱贫攻坚专项 工作,并带头落实联镇包村责任,每月到村工作不少于 4 天;各 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要遍访贫困户。严禁只挂帅不出征、 只当指挥员不当战斗员、“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严格改进作风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务必坚持不懈纠“四 风”、改作风,到镇到村一律轻车简从,各级领导到镇村开展帮 扶工作不得要求镇领导陪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 《实施细则》。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接待、铺张浪费,以 及在镇村报销应由帮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严格、十务必、十严禁”是2019年推进脱贫“摘帽”战的基本遵循,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严格遵守、一体执行。 县纪委监委、县脱贫办将组织专项明察暗访组,对贯彻执行情况 跟进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行为,严格按照《安康市“为政不为” 行为问责实施办法》和《平利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等规定, 强化问责追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更严肃追究相关领导 责任,坚决防止只追究一般干部责任而放脱领导责任的“代过式” 问责。同时,对在脱贫攻坚中敢于担责、勇于担当的领导和干部, 按有关规定容错纠错,真正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广大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