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紧紧围绕“清廉陕西”建设总体部署,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目标,以强化村级干部履职管理、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提高村务监督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四清”举措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基垒台。
聚力“干部清正”,强化履职管理。聚焦村(社区)干部履职管理,探索出台《旬阳市村(社区)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试行)》,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方面24项内容,规范村(社区)干部履职行为,强化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履职考评办法,建立履职承诺、季度考评、组织点评、民主测评“一诺三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广大村(社区)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聚力“村务清亮”,规范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旬阳市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深化落实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探索建立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目录,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村级议事协商工作机制,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搭建“幸福寨河议事厅”“老李说事室”“睦邻会客厅”“毛公山茶话”等议事协商平台,充分保障群众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聚力“干群清亲”,增强组织能力。颁布《旬阳市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十项措施》,全面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并发挥“4+2+X”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作用,大力培育发展城乡事务类、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邻里互助类社会组织,不断拓展村(居)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群众制度,常态化开展“四必到、四必访、四必帮”活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接受群众的监督。全面推行村级组织集中办公,建立健全轮班值班、首问负责等制度,规范落实代办、帮办服务,持续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增效行动,推动建立村级组织工作准入制度,着力提升村级服务效能。
聚力“监督清明”,打造阳光村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修订完善村级公开事项目录;严格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村务(社区)工作者每年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村级日常事务办理村(居)民代表质询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网上村务”公开平台,推进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