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思想认识上高度定位。充分认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反腐败斗争重要任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责任,牢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用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
二是主责主业上定标。明确党组对于信访举报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对案件查办“四个亲自”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的责任主体,不断完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按照程序和规定认真办理群众举报,严禁有访不受、有案不办、压案不报。实行辖区重要案件3个工作日内报备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背书。
三是监督考核上定效。加强对基层单位查办案件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大事化小、瞒案不报。建立查办案件集中市局纪检组集体审理制度,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实行案件查办情况考核通报,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市地税局纪检组将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对执行报告制度不力,发生迟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信访举报较多,但没有自办案件的,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中不能评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