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学习贯彻《解释》和《暂行规定》专题会议召开后,我市及时向市编委领导专题汇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市、县、镇办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在全市迅速兴起了学习贯彻热潮。
组织专题学习。把学习贯彻《解释》和《暂行规定》与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相结合。提出学习贯彻具体意见,分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文件选编》等学习资料,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编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将其列入理论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级各部门扎扎实实地把《解释》、《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
营造浓厚氛围。认真做好宣传警示教育,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印发宣传手册,协调市级报社、电视台和各大网站等主流媒体,刊载、刊播《解释》和《暂行规定》,广泛宣传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并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增强机构编制意识,切实做到“察于未萌,止于未发”,防患于未然,力争将各种违纪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
严格日常管理。充分发挥《解释》和《暂行规定》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第一道“防火墙”作用,从严把关,从紧办理,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五不准”的要求规范机构编制工作。坚持“促发展、保重点、守底线、抓落实”的原则,按照“严控总量”和“增一减一”的要求,坚守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底线。
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解释》和《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设机构、超权限审批机构、自定编制、超规定设职数、超规格配领导、超职数配领导、超编制进人、条条干预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摸查,予以纠正,做到令行禁止,自觉防范纠正机构编制违法违纪现象,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纪律的主动性。
加大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10”举报受理职能作用,不断拓宽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问题举报信息渠道。及时深入到部门、到县区,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学习贯彻《解释》、《暂行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查找违纪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