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紧盯检察权行使关键环节,聚焦司法办案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做实做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再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防止驻在部门法律监督职能弱化,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驻院纪检监察组深度融入司法案件办理中进行靶向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监督相结合,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和“五股歪风”。聚焦关键少数落实责任,对重点人、重点事和关键环节,灵活运用监督手段,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以检察机关“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执行情况为监督重点,严格要求干警将案件打听干预情况登记报备,市院检务督察部按季度向纪检组报告,纪检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要求全市两级院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办案部门、办公室、政工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沟通联系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把贯彻执行纪律规定的情况纳入专项检查,严肃问责,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2020年11月,驻院纪检监察组紧抓全市检察长研讨班的有利契机,建议市检察院检察长在会上就依法规范办案提出明确要求,要以汉阴县院办理程某危险驾驶案办案不规范为教训,严格依法办案,抓理论学习、纪律修养、警示教育、问题整改,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市院纪检监察组在对汉阴县院不规范办案问题初核过程中,在先期调查取证和专业机构审查基础上,书面函告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复查,市院经过复查并召开检委会讨论,认定汉阴县院办理此危险驾驶案存在线下操作退回补充侦查、认罪认罚具结书错误适用、不起诉决定书未及时送达三个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以案示警,驻院纪检监察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基层县院检察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分管副检察长责令检查、对案件承办人给予诫勉谈话,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执纪效果。
同时,出台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协调暂行办法(试行)》,围绕参加(列席)会议、日常监督情况通报、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会商、处分党员协调和协助推进巡察工作五方面建立机制,明确了市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