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案件审理室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执纪审理新要求,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作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监督执纪效果明显提升。
严格规范审理程序 充分发挥审核把关职能
2016年3月中旬,围绕贯彻落实市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纪律审查工作“提质增效”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执纪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审理室组织召开了全市审理工作座谈培训会,对“审理文书格式”、“违纪行为分类”等具体业务进行了培训。多次深入县区、镇办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及时督促整改。编写执纪审理工作流程手册,规范全市执纪审理流程和镇查县审程序,推进了全市执纪审理工作规范化,案件质量明显提升。2016年市本级给予党纪处分21人,政纪处分9人,免予处分1人,所办案件无一起申诉复查。
运用容错纠错机制 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正确运用《安康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在问责追责过程中,主动启用容错保护机制,为一心为公、敢于干事、积极创业的好干部担当,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热情。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了1个单位、56名被审查对象提出的容错申请(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以下干部52人),经审核,对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1个单位和55名被审查对象进行了容错,不予追究纪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干部,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和担当,得到了上级的肯定。
积极开展回访教育 体现“治病救人”精神
2016年12月,审理室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十八以来受处分人员的集中回访教育工作。经过梳理,属于回访对象范围共3534人,本次对2802人进行了回访,回访率达79.28%。部分人员在受到处分后,思想波动较大,通过本次回访教育,转变了受处分人员思想认识;通过正面引导,促使他们重新树立了工作勇气和信心,体现了组织关怀和温暖;通过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交流谈心,引导其甩掉思想包袱,鼓励其轻装上阵;通过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客观评价,达到教育鞭策、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