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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6”之二:强化自我监督筑牢队伍建设“防火墙”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7-02-04 00:00字体大小:

2016年,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精神,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以“创争出”活动为抓手,以“两学一做”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作用,在加强自我监督上下功夫、求实效,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创新监督方式,扎紧制度笼子

大胆探索完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注重依靠机制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在2015制定的《安康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配套制定了《安康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抽查核实办法》。全市928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实行个人申报、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瞒报问责。2016年,市纪委共对新提拔的4名副主任、5名正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和13名新进工作人员廉政档案进行了认真核实。有效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生活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履职意识。

结合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出台了《关于严守六大纪律,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四个“创一流”的总体目标,列出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六大纪律上的负面清单,规定了加强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深化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律建设的内在要求。出台了《安康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问责的15种情形和8种问责方式,划清了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的“红线”,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履行职责的意识。2016年,共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实施了问责。

充分发挥信息指导作用。结合自我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下发的《纪检监察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对指导我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强化对纪检干部规范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先后被陕西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动态)第5期和第87期刊登,《纪检监察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受到省纪委副书记王舸的高度肯定。

践行“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具体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给纪检监察干部提提醒、敲敲钟,让“严管就是厚爱”体现在每一个环节。

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本着快查、快办、快结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还清白,切实防止“灯下黑”。2016年,全市共办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8件,其中立案4件,至目前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1件正在审理中;8件经函询后了结,16件经初核后了结,诫勉谈话3人,组织约谈2人,提醒谈话1人,无移送司法案件线索。其中,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7件,谈话函询3件3人,初核了结4件,诫勉谈话1人,组织谈话2人。

同时,干部监督室还承办了市纪委常委会及领导交办其他问题线索8件,初核了结7件,立案1件,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2人,立案1人。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委局机关工作不细致发生差错的问题,网络举报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实名举报违反廉洁的问题的有关人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和党内警告处分。

加强学习实践,提升执纪能力

补“精神之钙”,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组织学习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的各项要求,全面领会“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筑牢思想防线,增强责任意识,准确掌握中央和上级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规定、新标准,自觉把行动统一到从严执纪的要求上来。 

认真落实“十字修为”和“五个一”学习制度,机关举办 “正气讲坛”和支部“小讲堂”,通过笔记展评、专题研讨、学习测试等方式,引导委局机关全体干部遵守“六大纪律”,牢记“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意识,倡导开展业务自学,鼓励干部在工作之余加强纪检监察和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提高执纪监督能力水平。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2017年,干部监督室将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的有效方式,抓好对县区督查指导,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强化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