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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06-01 09:16字体大小:


    今年在全国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近日,记者就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一、您能否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多次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增加了行政成本,加重了财政负担,浪费了国家资源,助长了不良风气和不廉洁行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反映强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对于落实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和厉行节约工作部署,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推动党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今年以来,中央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哪些举措?
    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今年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从降低配备标准、压缩编制数量、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和审批购置、使用、保险、维修及加油等方面,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严更高要求。 
    二是为贯彻落实两个《办法》、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三是4月25日,中央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四是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国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培训会。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全国专项治理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有序推进。 
    三、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四、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哪些?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五、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要解决哪些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以下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二是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三是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即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四是摊派款项购车,即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五是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即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六是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还可结合实际,把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其他方面的突出问题纳入专项治理内容,进行集中整治,拓展工作领域,扩大工作成果。 
    六、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如何开展,有哪些步骤和环节?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主要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4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是严格清理纠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对公务用车逐辆进行登记自查,不遗漏、不隐瞒,彻底摸清车辆底数;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不留空白、不留盲区,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二是严格编制和配备标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两个《办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严格依照规定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三是严格使用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切实避免公车私用,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七、在专项治理清理纠正阶段,应把握哪些政策规定?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明确了相关规定和政策界限,一是对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按照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经批准继续使用和换回、退回等方式进行。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对越野车的治理,两个《办法》下发后,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三是对责任人的处理,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四是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 
    八、如何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起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不仅要抓紧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要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建设、边完善,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逐步形成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落实和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制度规定,堵塞管理使用上的漏洞;研究制定垂直管理部门、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完善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体系。 
    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什么关系? 
    专项治理工作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互联系、相互衔接。专项治理主要是通过组织全面登记自查、严格审查核实、纠正处理问题、督促建章立制等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制度规定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在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改革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方式,从根本上杜绝公务用车方面存在问题的发生。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对公务用车进行清理规范,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可以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从源头上解决存在问题。 
    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主要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监察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管局。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注重分类指导,区别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通过工作督导、重点抽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情况,督促整改发现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选择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或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推动作用,及时公布信息,主动释疑解惑,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有序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