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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平:领导干部要作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表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03-04 16:19字体大小: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争作爱民、利民、惠民的表率。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指明了方向。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争作爱民、利民、惠民的表率。

  强化宗旨意识,以“党性”铸“党心”

  宗旨意识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党员领导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中坚力量,宗旨意识强不强、群众观点牢不牢,关系执政基础、决定事业成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干部就是公仆、权力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要牢记使命,强化公仆意识。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善于用群众观点思考问题,正确把握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客观看待自己,真心善待群众。坚持感情上贴近群众,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坚持工作上依靠群众,凡是对群众有利的事情都要全力做好,凡是对群众不利的事情都坚决不做,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切实把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定位在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上。二要勇于担当,强化责任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影响发展、稳定的各种因素增多,做好群众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要以群众的利益为第一取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民负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关注百姓冷暖,体察群众疾苦,扑下身子、干事创业,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以群众的评判为第一标准,尊重群众意愿,珍惜岗位职责,在真心爱民、竭诚帮民、实干富民的具体实践中体现人生价值。三要勤政为民,强化服务意识。人民是党的根基和源泉。离开人民,我们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提高服务的自觉性,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把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始终从群众角度思考问题、站在群众立场处理问题。要提高服务的主动性,深入宣传各项惠民政策,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抓好具体服务事项的落实,切实帮助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提高服务的有效性,深入研究当前群众工作的新课题新矛盾,准确把握服务群众的新特点新要求,注重总结经验,及时改进措施,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秉公用权,以“公心”赢“公信”

  秉公用权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有的不顾群众意愿、不顾群众利益,乱铺摊子、劳民伤财;有的在征地拆迁等过程中违规操作、粗暴执法、滥用强制手段;有的吃拿卡要,截留挪用民生资金,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为民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一要正确看待权力,把好为民用权的“方向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铭记:“权为民所赋”,党和每一个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为民所用”,始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把是否符合人民意愿、是否符合群众利益作为衡量用权的唯一标准:衡量决策权要看是为民谋利,还是与民争利;衡量执行权要看是惠民便民,还是以权谋私;衡量监督权要看是维护民利,还是无视民权。二要规范使用权力,念好依法用权的“紧箍咒”。法律是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依法用权和为民用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行为准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防止权力滥用。要把依纪依法办事贯穿工作各个环节,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正确实施。三要严格约束权力,筑好阳光用权的“防火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自觉做到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尊重民意,确保权力姓“公”而不姓“私”、为“民”而不为“己”。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各项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搭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平台,广泛听取不同意见,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维护群众权益,以“民生”聚“民心”

  维护群众权益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题中应有之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民本意识,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要关注“热点”,保障改善民生。要把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核心内容,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中央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民生的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我们的工作成效。二要聚焦“难点”,解决突出问题。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充分顺应人民群众的新关切新期待,认真排查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关注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利益诉求,重点解决好工程建设、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就业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三要突出“焦点”,严查腐败案件。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要结合地区和部门工作实际,以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的案件,擅自处置和侵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树立亲民作风,以“求真”促“求实”

  良好的作风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保障。当前,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脱离群众,突出表现为“虚”和“假”、庸懒散。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要体察民情,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改进联系群众的方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的规定,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心与心交融、情与情相牵。二要尊重民意,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虚心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始终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使制定的政策、作出的决策充分体现民意。三要珍惜民力,定政策、作决策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力戒不切实际、不顾民力、弄虚作假、急功近利,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难事、急事。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四要力解民忧,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多思惠民富民之策,多行为民利民之举,认真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政策引导、思想开导和感情疏导相结合,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