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廉政要闻 > 安康风纪 > 正文

安康市纪委监委“五个一”工作法做实党风政风监督专项工作

作者:储晓荣文章来源: 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1-05-31 09:47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围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结合整治本地区、本系统突出问题,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在全市推行党风政风监督专项工作“五个一”工作法,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做深系统治理、锻造优良作风。

一个工作方案,夯实主体责任。今年2月份,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党风政风监督专项工作“五个一”工作法的意见》,明确了“三个亲自”,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党风政风监督专项工作全过程。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专项工作要亲自谋划,系统安排;亲自抓办,带头解难题、抓落实;亲自验收,严把关,求实效。

一本线索台账,严肃案件查办。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坚持“三个重新”,对党风政风监督专项工作中直接了结、初核查否的问题线索,重新研判论证;对处置方式不恰当的,重新处置;对查处不到位的,重新启动调查。同时,积极推进巡察上下联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努力发现专项工作领域问题线索;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健全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持续推动联动协作;严格处置问题线索,毫不放松抓好审查调查工作,对重大典型问题直查直办。把“学史悟思想强根铸魂 奋进新时代追赶超越”主题活动融入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等工作中,印发《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奋力谱写安康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6项工作重点、24条工作措施。着重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查处扶贫领域问题42件、处分37人,民生领域问题121件、处分122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23件、处分23人,营商环境领域问题96件、处分107人,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问题13件、处分15人。

一批曝光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市纪委监委坚持“三个紧盯”进行通报曝光,释放监督执纪问责的鲜明导向。盯紧党和国家当前决策部署,盘点相关案例,通过通报曝光,发挥跟进监督的“指挥棒”作用。紧盯专项工作的铺开、推进、总结以及所整治问题的高发期等时间节点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发挥教育震慑、成果展示的作用;紧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领域,定期盘点梳理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分专项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回音壁”作用。2021年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9批次34起34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7批次44起44人。同时,市纪委监委还一改案件查办后再进行警示教育的做法,开展同步查办案件、同步查找问题、同步监督整改、同步教育警示等“四个同步”,通过边查边改边警示,让问题乱象得到更及时的治理。“四个同步”及时性的高要求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之间的界限,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转变观念,站在融会贯通的视角下开展工作。

一份工作建议,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改责在党委(党组),督促党委(党组)对照工作建议,做实警示、剖析、整改环节。纪检监察机关着眼“三个阶段”推动以案促改,提出建议阶段,找准发案原因,形成剖析材料,不断提高工作建议的精准度,并向整改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传达,提出整改要求;组织实施阶段,通过强化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对走过场的严肃问责;总结提高阶段,对督促单位党委(党组)的整改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进行系统思考。今年3月份,市纪委监委组织对全市129个单位进行评议,收到涉及51个单位138条意见建议,并面向全市进行通报,进一步筑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不愿干事的“思想疲”问题,市纪委监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惩治与教育并举,激发干部想干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面对不敢干事的“肩膀斜”问题,市纪委监委按照《安康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的规定,把握好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做到严肃查处与容错纠错相结合,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针对不勤干事的“四肢懒”问题,市纪委监委正通过日常监督、述责述廉、奖惩机制建设等方式,督促干部形成马上就干、干就干好的干事创业氛围。面对不会干事的“肌无力”问题,市纪委监委采取学习教育、业务培训、绩效管理、追责问责等措施进行诊治,督促干部在学习中提高业务能力,在实践中锻炼善为能力。

一张制度清单,固化整治成果。聚焦专项工作中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认真梳理现有制度,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采取废改立“三种方式”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专项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治理新格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冲突,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的制度即行废止;对不符合新形势新新思想新要求以及制定依据有所调整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进行科学论证,限期制定。以强有力的监督护航“十四五”平稳开局,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