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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严”字当头全面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作者:紫纪轩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4-17 08:33字体大小:

   今年来,紫阳县全面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提升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严格界定督查检查考核范畴。对督查、检查、考核范畴严格界定,要求各部门日常业务检查不能冠以“督查”“考核”名义,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冠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事项,由县考核办牵头组织实施;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事项,不得自行组织开展。确因特殊情况总要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需提前 7 个工作日归口申报,经县委审批后实施。县级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每年开展1 次综合性督查检查;其他需要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需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进行审批。  

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事项,检查单位须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归口申报本季度拟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申报的督查检查事项进行统筹,建立任务台账,对督查检查对象相近、范围相近、时间相近的事项进行整合归并,涉及多部门的实行“捆绑式、组团式”联合开展。  

严格监督确保落实。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组织开展全县性督查检查考核活动的,或各部门自行开展的系统内部检查过多过乱的,被检查单位不予接洽,可向县委办、政府办、县考核办举报,一经查实,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全县进行通报曝光,并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