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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签订工程项目“双合同”念好廉政监管“紧箍咒”

作者:曹世松 ​文章来源: 平利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07-08 10:22字体大小: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有效防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风险,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行为的廉政监管,平利县出台《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监管“双合同”制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监管“双合同”。

《办法》规定,所有涉及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廉政监管“双合同”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要求。未签订《廉政合同》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不得组织验收,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乙方及其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由有关主管部门将乙方不良行为记入诚信记录并公示,情节严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在本区域内开展业务,并依规限制企业招投标行为和政府采购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今年2月平利县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平利县交通局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政合同中第四条第二款内容。

“廉政合同明确规定了我们中标企业不得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对我们施工单位具有制度上约束力,也是对双方进行的事前廉政教育和提醒,这就时刻警示我们要严格按照合同制度办事,不在花心思去拉关系什么的,让我们的全部心思用在提升质量上。”陕西朗第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肖凡在签完廉政合同后说道。

为确保廉政合同发挥实效,避免“一签了之”,平利县纪委监委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对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廉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扶贫领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资金使用和拨付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渗透监督。自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双合同”实施以来,全县累计签订投资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廉政合同”40余份,约谈提醒5人,交办核查问题线索2件。

“签订廉政合同,好比是为工程管理上了一道紧箍咒,有助于参建各方构建清正廉洁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廉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平利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