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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践“行”,“知”纪于心

作者:聂帆文章来源: 紫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4-06-03 08:17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紫阳县纪委监委党纪学习教育如火如荼地开展。从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到专题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浅入深地让党员干部接受了一场场思想上的洗礼。纪检监察干部当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自觉提升学习主动性,在“学”“知”“行”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学”为抓手,拧紧“思想之阀”。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以“问渠那得清如许”的求知心“善于思”,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学,看新旧对比,看删减调整;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求知欲“勤于琢”,在学中领悟要义以及条文背后蕴含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精神实质,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做到既知其言又知其意。在学深悟透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知何可为、知何不可为,以党纪学习教育的沃土,培育经得起检验的党性修养之花,做到“心不惑”。

“知”为基础,保持“头脑清醒”。有敬畏才知行止,如果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糖衣炮弹”,定力不足、思想麻痹,将纪律规矩置若罔闻,必将被“围猎”,最终落入贪腐牢笼。因此,我们必须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和学习中,时时“体检”,不定期“扫描”,对照典型案例和身边“活教材”,常念纪律规矩“紧箍咒”,守好自身“清廉地”,在大风大浪面前意志坚定,在利益诱惑面前头脑清醒,在砥砺前行中保持正确方向,以“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定力做到“行不松”。

“行”为目的,彰显“学习效能”。秉公用权暖民心,为政清廉得民心。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秉公用权、精准执纪,所以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总则中新修订关于精准执纪和与准确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相衔接的条款要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同时,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下去,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将纪律检查部队的“铁军”作风一以贯之。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以知促行、以行求知、知行合一,做到“纪能守”。

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在前行的道路上,我们只有将党纪学习教育学在经常、融入日常、用在平常,才能让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前进方向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