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事项
1、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举报事项;
2、属于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如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
3、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经解决的信访事项;
4、纪检检察业务范围外来访和越级上访。
三、举报问题的受理及须知
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受理的举报问题,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职级,实行分级办理,原则上哪一级管理的干部哪一级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安康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72500
举报电话:0915-12388
网上举报:http://shaanxi.12388.gov.cn/ankang/
安康市纪委信访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