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市监委对原安康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市演艺影视公司副经理刘勇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开发商将安康文化大厦(南城国际)移交给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后,长期不推动产权分割,导致安康文化大厦(南城国际)小区业主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滥用职权,在新建安康剧院装修项目中违规招标,造成已付工程款超出审计审定造价300余万元。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实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6万元,涉嫌受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勇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