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翁吉安在担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奖金补助;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核销费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翁吉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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