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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巡察意见反馈应把好三个关口

作者:钟昌斌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7-12-19 08:27字体大小:

年底,是巡察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时期。巡察意见反馈作为巡察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它直接体现出巡察工作成效取得大小的以至成败,如果在这一期间把握不好,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可能带来不少的负面影响,对以后的巡察及相关工作可能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那么,如何反馈巡察意见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笔者在多次巡察中感受到,应该从三个方面给予把握:  

一是围绕增强震慑力把握好对移交处理问题的反馈,努力把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予适当处置。巡察制度是新形势下借鉴中央巡视工作制度强化同级监督的一个创新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发现被巡察单位的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是巡察工作重要使命。在巡察即将结束反馈意见的时候,一方面可能将巡察期间发现的这类重大违纪问题线索已经移交或正在移交相关部门,正在处置或准备处置的问题线索,这样的意见反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党委(党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等适当范围反馈意见,并围绕增强配合意识、利于线索处置的合适方式开展反馈,以确保问题线索处置顺利进行。实际上,适当搞好对移交处理问题的反馈工作,不仅能提升巡察工作的震慑力,同时,也为更进一步推进巡察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围绕更好推进工作,把握好对整改落实问题的反馈,切实解决被巡察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由于巡察制度是建立在建立在同级监督基础上的一种监督制度,面对比较复杂的工作情况,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处置线索的难度相当大,巡察期间容易把重点工作停留在普遍性、一般性问题上,并比较集中的体现在巡察反馈意见的文件上问题,是巡察意见反馈的“核心”部分、“重点”内容,属于巡察反馈意见的“大头”。因此,反馈意见时,首先,注重提升对反馈问题认识的高度。巡察组反馈这类意见,必须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思想根源,从现象找出问题的本质,切实消除被巡察对象看不清问题的严重性,把这些问题仅视为是“鸡毛蒜皮”“无关大局”的“小毛病”的印象,认识不到产生这些问题对未来工作产生的系列性负面效应。其次,有效激发反馈问题整改的担当精神。介于反馈的这些意见的程度,绝大部分属于被巡察单位自我整改的范畴,反馈意见时深入浅出做好政策宣传,全面激发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自觉执行党的各项政策的自觉性,这也直接关系到意见反馈的成功与否。因此,反馈意见前,在认真分析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把意见反馈当做一次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政策宣讲课来准备,备好巡察意见反馈课,讲好巡察意见反馈课,这是确保巡察意见反馈的关键所在。第三,全面增强处理反馈问题的自觉性。反馈意见必须根据不同单位、不同班子的实际情况,指导被巡察单文搞好安排,确保计划详实,解决问题,见到实效。  

三是围绕提升巡察工作效能,把握好对难以处理问题反馈,进一步增强被巡察单位的担当意识。常规的巡察意见反馈很容易只停留在以上两个层面,如果这样,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不少可能是由于顶层设计本来出现的一些漏洞、或是被巡察单位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逐步积累起来的深层次问题,因为有的问题根源难以归结,有的问题也难以通过同级巡察方式得到解决,但实际上这些问题又往往被不少人关注,如果这类问题,巡察工作人员缺少负责任的精神,不敢把这类问题发掘出来,晾晒给大家,缺少逐步解决这类重要问题的勇气,让巡察工作给人造成“不敢碰硬”的印象。因此,反馈意见要对这类深层次的问题给予高都重视:一方面,敢于亮出这类问题。敢于亮出这类问题,不仅能够为以后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提供决策支持,同时,这更能全面提升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工作的认可程度,有效提升巡察工作的威信。另一方面,增强责任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产生这类问题的根源常常不在被巡察单位本身,被巡察单位可能对此漠然视之,反馈意见提出这样的问题,一定要从一个党员干部肩负的责任的角度,勇于担当,厘清思路,推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