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市委出台《深化政治巡察问题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要范畴,结合巡察开展专项检查倒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今年市委第一轮常规巡察中,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宣传部组建4个专项检查组,对16个被巡察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巡察前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检查的方法步骤,及时做好人员选配、动员培训、组织学习、情况通报、明确分工等准备工作。专项检查小组在市委巡察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组织、落实重大宣传教育任务和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和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等情况。
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延伸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近三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就检查情况进行沟通,听取情况说明,以确保问题找准找实。现场检查结束后,专项检查组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和反馈意见,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汇总情况后向市委进行专题汇报。市委巡察组将专项检查反馈意见与巡察情况一并反馈被巡察单位。被巡察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巡察办,3个月内将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市委宣传部建立问题台账,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将责成重新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