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及“三清单两检查一通报”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9 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1.滔河镇漆扒村党员巨少安销售过期食品问题。2018年12月6日,群众举报巨少安经营的商店内售卖过期食品,并致使村民疑似食物中毒,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核实,对巨少安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16日,巨少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孟石岭镇河湖督察长熊启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2019年6月中旬,熊启新发现该镇某工程承包商将拆除旧房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河道内造成环境污染,熊启新既不按要求督促当事人整改,也未将此情况上报给镇政府及县水利局予以查处。2019年10月18日,县水利局给以熊启新诫勉谈话并全系统通报批评。
3. 城关镇罗景坪社区联合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杜尚兵购销无证药品问题。2019年8月27日,杜尚兵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全部售卖给周围群众,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给予杜尚兵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和行政处罚6600元的处理。2019年9月19日,杜尚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岚皋县蔺河派出所指导员杨本生未落实工作任务,引发越级访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9年5月29日,县委主要领导在蔺河镇派出所召开工作座谈会,杨本生未将会议精神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也未按会议要求落实工作任务,致使辖区群众发生越级进京信访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19日,杨本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民主镇银盘村村委会主任刘从平挪用五保户名下补助款问题。2018年5月,刘从平分三次将五保户刘道春名下补助款7050元取出私用,直至核查组对此问题核实前,才将取出私用的7050元退还到原账户。2019年4月1日,刘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岚皋县蔺河镇大湾村会计李方平不按规定上缴灾民建房补助款问题。李方平对其代管的7.18灾民建房补助款有意隐瞒、久拖不缴,同时不及时、不如实向镇政府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村级财务情况。2019年7月25日,李方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南宫山镇溢河村会计杨兴建工作失职失责漏报村民高龄补贴问题。杨兴建负责高龄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因不认真履职尽责,将该村刘同芳和周关云漏报,且在历年的核对自查中均未发现和补报,直至2019年5月被上级检查发现。2019年9月17日,杨兴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四季镇天坪村动物防疫员袁昌寿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袁昌寿不认真履行春季动物防疫和“非洲猪瘟”防控免疫注射工作职责,致使贫困户养殖生猪死亡及经济利益受损、全镇养猪产业发展受到不良影响。2019年10月12日,袁昌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 大道河镇月池台村党支部书记胡德银向搬迁群众乱收费问题。胡德银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向享受陕南避灾扶贫搬迁户收取3000元“村务经费”,群众多次讨要拒不退还。2019年6月18日,胡德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表明,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甚至发生与民争利和违纪违法行为,全县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确保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露头就打”,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与民争利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党的初心使命和群众所急所盼,转化为动真碰硬和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