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切实提高机关工作质效,岚皋县纪委监委聚焦重点工作,“四严格”加强督查督办,确保重点工作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严格确定督办事项。县纪委监委督办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制作形成重点工作督办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督办事项实行销号制,各责任单位根据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限抓好落实,并将结果按时报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报送工作进展。办公室建立督办事项工作台账,依据工作成效确定是否予以销号。
严格执行通报预警。对无进展、进展缓慢、逾期未办结且无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销号的,进入预警督办环节,由办公室印发预警督办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推动落实,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形成督办通报,对工作滞后、质量较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严格运用督办结果。督办通报情况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敷衍应付、落实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办公室会同组宣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中扣减一定分值,并直接运用于机关各室部组及个人评先评优。连续三次被通报批评的,作为干部作风问题交由组宣部处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追责问责。
今年一季度,县纪委监委共确定重点工作62项,通过督办已办结57项,对5项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转入预警督办环节,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