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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执纪“四步法”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作者:陈敬婷文章来源: 宁陕县梅子镇纪委 发布时间:21-11-02 11:30字体大小: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为了做实做细这一职责,梅子镇纪委着眼于制度化、常态化的目标建设,从日常管理的细微处着手,在日常监督上重点发力,总结出了日常监督四步法,力求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实现突破。

提醒在前。立足事前防范,做实做细预防提醒工作。一是落实制度性提醒。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提醒、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廉政谈话提醒、岗位风险提醒等制度,今年以来共发出提醒“主体责任清单”8条、监督责任清单24条,开展“两个责任”提醒谈话15人次、廉政提醒谈话100余人次、岗位风险提醒6人次。二是强化苗头性提醒。制定每月“一学习、一警示、一督查、一通报”的“四个一”制度,逢会必讲、每月必学,分析研判镇村干部当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问题开展学习教育、警示提醒,截止目前共开展教育提醒16次。

监督必严。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一是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及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外出报备制度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二是加强作风监督。注重上下班纪律、工作时间纪律、值班纪律等日常监督检查,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日,组织各类明察暗访,让监督无处不在。三是强化重点监督。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整改,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扶贫领域、民生领域、集体资金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

通报公示。坚持让问题曝光、让监督显实效,切实彰显监督威力。一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违纪违法问题,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一定范围内见人见事见细节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二是树立表先促后导向。建立通报表扬和批评提醒制度,对工作推动落实有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提醒。截止目前共通报表扬4个单位8人次,批评提醒2个单位2人。

谈话纠错。监督不是目的,提醒、通报、谈话也不过是监督的具体方式和手段,最终都要归于知错、纠错、悔错,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四项谈话”在对干部“严管”中不断彰显组织“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