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案管室将反映张某的问题线索交你室核查,要求2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但截止目前仍未上报核查结果。请务必于2月29日前将该线索的核查报告送联案领导审签,否则将问责处理,并在年度审查调查工作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这是石泉县纪委案管室发出的一份《问题线索提醒督办函》。
近日,石泉县纪委案管室针对超期未办结的21件问题线索,分别向2个纪检监察室、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镇纪委发10份提醒督办函,责令限期办结。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收集问题线索的主渠道。我们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经集体排查属问题线索的,统一移交案管室分流交办后,由案管室按照问题线索督办制度督促办理,大大提高了问题线索的办理效率,群众关切也可以及时得到回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石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尚丹这样说道。
石泉县纪委监委出台的问题线索督办制度规定,在问题线索规定承办时限的前3日,采取电话或口头方式向承办单位进行预警督办,在规定承办时限到期的当日,依然采取电话或口头方式向承办单位进行提醒督办。对于逾期未办结的,则采取发书面督办函方式责令承办单位限期办结。因所涉问题复杂,或因重要证人外出短时间内不能配合调查取证,导致在规定承办时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承办时限到期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或作暂存待查处理,经批准后报案管室备案,其中申请延期5日以内的由联案领导审批,申请延期5日以上或作暂存待查处理的由县纪委主管副书记审批。对超期未办结又未按程序履行延期手续的承办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办结,并扣减该问题线索相应考核分值;对发生两次超期未办结又未按程序履行延期手续的,由联案领导对主协办人进行约谈提醒;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报县纪委主管副书记和县纪委书记批准后,由组宣部负责启动问责程序。
据悉,自去年建立问题线索定期督办制度以来,共发出预警督办87次,提醒督办66次,发函督办60次,逐渐解决了问题线索核查不及时、执纪宽松软、审查超时限等问题,提档加速执纪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