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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严把“三关”促信访举报复查复审取信于民

作者:张有发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3-08-16 11:03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创争出”活动中,结合实际,对群众信访举报复查复审工作,通过严把“材料关”、“事实关”和“定性处理关”,促使信访举报复查复审取信与民,确保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案结事了,赢得了群众满意。

严把“材料关”。审核信访报结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区纪委对基层纪委、纪检组信访案件查处报告及有关调查材料,对照群众举报,看是否完全回答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对署名或联名举报,是否向群众作了反馈,并征求反映人的意见。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报结60件,发回重报5件,确保信访案件办结质量进一步提高。

严把“事实关”。审核信访报结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对认定事实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4起报结件,发回下级纪委重查重报,并指导和直接参与下级纪委进行复查。如我区某镇村民周某举报本村支书卜某11个方面的问题,区纪委两次发回镇纪委重查重报,镇纪委仅认定村支书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且认定事实不清。经区纪委派员参与复查后,认定该村支书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予村支书卜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使一起长期上访案件彻底得到化解。

严把“定性处理关”。审核信访报结案件事实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到位。对下级纪委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的,指导下级纪委重新认定;对党员干部明显违纪应给予纪律处分,而未作处理的,区纪委启动复查复审程序后,责成下级纪委严肃处理。如我区某镇村民联名反映本村支书寇某套取粮食直补资金、村务不公开问题,镇纪委核查后,仅收缴违纪资金6000元,对当事人未作纪律处理。区纪委启动复查复审后,责成该镇纪委分别给予该村支书和镇财政所所长党政纪处分,免去村支书和村会计职务,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