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严格规范纪检监察系统办案行为,严肃办案纪律,加强办案管理,提高办案水平对纪检案件办理工作纪律提出更高的要求,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该区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制造虚假证明、记录、鉴定书等相关资料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要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和纠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和执法办案人员除给予不良记录外,还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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