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政机关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区财政局在局机关全体人员中实施了廉政保证金制度,暨每名干部职工每年年初缴纳1200元资金作为个人年度廉政保证金,并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年底对廉政者进行同等金额奖励,对违规者扣除其所缴保证金,并依照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一年来,通过这种廉政者以“廉”博利,违规者“廉本”无归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干部的廉洁理财意识,强化了“一岗双责”管理,有力地推进了局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促进了财政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主办: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康市监察委员会网站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05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