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汉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并印发给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树立纪检机关的良好形象。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汉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任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出现政令不畅、不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工作责任心差、出现失误错误;在公务活动中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报”;干部职工之间相互掣肘、破坏团结等,将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凡当年出现两次不良记录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格次,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出现三次及以上不良记录者,调离纪检监察岗位,是科级干部的,建议组织部门免去现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