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滨区针对重信重访、越级上访情况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建立重信重访案件复查复审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重信重访大幅下降。2008年受理重信重访21件,2009年下降到15件,2010年仅只有11件。实名举报大幅上升。2009年实名举报占举报总量的三分之一,2010年实名举报占举报总量的二分之一,举报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信访件办理的质量不断提高,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认真排查建档,实行重信重访案件分类管理。采取初信初访随即排查、重信重访逐月排查、突出信访问题季度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按性质分类管理,逐人逐案建立档案。按照初信初访分级抓、重信重访包案抓、突出信访问题成立班子专门抓的原则,夯实各类信访案件的办理责任。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对其初信初访的办理情况、重信重访的过程、信访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等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落实分级负责,建立层层复查复审责任体系。坚持“上下联动,逐级审查,逐级负责”的原则,对群众署实名检举控告科级以下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信访件,首先由乡镇纪委限期对问题进行调查,并以书面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转立案的,结案后反馈。举报人对乡镇纪委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区上提请审查。区上限期做出本级审查或调查结论并向举报人反馈。重访人仍不服的,可持区上结论向市纪委监察局请求终结审查,由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审查或调查终结结论并向举报人反馈。复查复审程序启动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审查或调查工作的同时,对下一级在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对调查不深入、工作不细致、履职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实名举报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而进行诬告陷害或无理重访的,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做到因案施措,灵活采用复查复审方式。按照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因案施措,采取灵活采用复查复审方式。有的由区纪委派员指导乡镇纪委复查复审,有的交由乡镇办案协作区复查复审,有的责成与反映问题有关的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复查复审,特别复杂的重信重访问题区上直接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复审,从而确保重信重访案件件件得到妥善办理。2009年4月,恒口镇恒河村部分村民联名反映该村支部书记石某“任职六年来,村上无帐务,自收自支”等问题,区纪委批转恒口镇纪委对此案进行了初核,并向信访人做了反馈。因信访人对镇纪委调查结论不服,区纪委随即派员指导镇纪委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再次向举报人反馈,信访人对调查结论仍有异议。随后,区纪委直接安排人员复查。复查组对前期未能掌握的证据补充取证,从事实和责任认定等方面综合考虑,决定对当事人石某加重一个处分档次,即由党内警告变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为村集体追回一定的款项。上访人表示认可,并承诺不再上访。
四、注重证据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复查复审原则。在重信重访问题中,有的属问题没有查清、处理没有到位而引起信访人重访,也有胡搅蛮缠的上访人。对于此类情况,除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外,坚持实事求是,是错的,一定要纠正,该维持基层调查处理意见的,一定要维持,绝不被信访人的闹访缠访所左右。五里镇毛湾村村委会因欠村民罗某2万元购房款一案,法院判决后要强制执行,而两任村主任毛德春、毛成浩因拒绝执行被拘留。该毛不服一直上访。镇纪委介入调查历时两年,先后两次书面答复毛成浩,该毛始终不服调查结论,多次到区纪委上访。区纪委随即启动复查复审程序,对区法院及镇纪委有关调查卷宗进行复审,并做一些补充调查。复查复审的结果表明,五里镇纪委的调查结论并无不妥。区纪委将“维持五里镇纪委的调查处理意见”的复审结论书面答复毛成浩后,该毛从此停止上访。
五、坚持逐级审查,形成上下联动的复查复审机制。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查、上下联动”的要求,既提高了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又形成了解决复杂突出信访问题的合力。瀛湖镇响水沟村村民晏荣福等人反映该村干部克扣村民低保款、救灾物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贪污扶贫款等问题,赢湖镇纪委组织人员对该村2006年以来的账务进行了清理,并作出处理结论,晏某等对镇纪委处理结果不服,多次到市区上访。区纪委牵头组织区计生、民政、农发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了复查复审程序。针对复查复审中发现的新问题,对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三名责任人作出了免去或责令辞去村干部职务的处理。但信访人对区纪委作出的处理结果仍然不服。又提请市纪委对该案启动复查复审程序,通过证据材料复审和延伸调查,市纪委认为汉滨区纪委调查处理结果的答复函事实清楚,处理恰当,并将调查结论与信访人反馈后,信访人看上下调查结论一致后才表示信服,不再上访。
六、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职能。基层的重信重访案件往往涉及到利益分配、权力之争、个人恩怨和干部作风等棘手问题,需要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以及教育、协商、调解等综合手段来解决。对此,区纪委根据案情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复查复审,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信重访问题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2007年底,建民镇罗家营村部分村民反映原村支书、村主任有关经济问题,虽经镇纪委、检察机关及公安经侦部门介入调查,但由于定性有分歧,始终没有结果,群众不断到省市上访。2010年10月区纪委安排一名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协调组织部、检察院、公安分局、建民镇党委政府等单位,统一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复查复审工作。各抽调人员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处理办法、统一答复口径,最终责令当事人退赔了不合理支出,并追究其党纪责任,使一起上访多年的缠访问题终划句号,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上访村民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