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获悉,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和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村务公开中“难点村”治理为契机,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的现象。
通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共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
近年来,经常发生村干部利用手中“大权”、通过打“白条”,贪污侵占村集体财产的案件,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2008年底,吉林省桦甸市永吉街大成子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永和、出纳员田金芳、村委会委员张新忠、村委会委员村治保主任马德军,四名小小村官非法侵占、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高达470余万元被曝光;2009年底,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原村委会贪腐窝案案发,四村官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全部获刑。
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村官侵占集体财产问题,有关部门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新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特别强调要切实规范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