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对条例背后一些案例的分析,让我对党的纪律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纪律是抽象的,是具体的,纪律规范的不仅仅是行为,更重要的思想和意识。
我们有时候会听到有人说:“公家的东西不用白不用,小小个东西放着也是放着”。作为党员干部,切莫有这种思想,知道吗?这也是违纪的。
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印象非常深刻:一个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钱某,调到另一企业工作后,将其原来工作单位为其配备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并带走,这台电脑也并没有用于办公,而是拿回家让女儿上网用,为此他受到了纪律处分。在这个案例中,钱某的行为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我曾经还读到过这样一个故事:北宋时,有位李姓博州太守为官极其廉洁,公私分明。一天晚上,突然收到京城一位上司的来信,他连忙吩咐公差点亮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让公差赶紧吹灭官家的蜡烛,把自家的蜡烛点上。
说到这儿,大家会不会好奇,他到底要干嘛呢?我当时也好奇。原来那封信的后半部分谈的是其京城家属的近况,故而有著名的廉政格言“公烛之下,不展家书”。当时看到这儿,我特别吃惊,仅仅因为一封书信上的片言只语,也不能浪费官家的一丝一毫。我不禁为这种廉洁律己的行为而深深感动,廉洁不仅在心,更在于行,而细微之处的一丝不苟,不正是作为公职人员应该秉持的纪律和态度吗?时至今日这个故事让我记忆犹新,每次回味起来都有新的感触和领悟。
是啊,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在办公室岗位上的我更应该牢记这种思想意识,时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踩纪律红线,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