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对被告人蒲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报道指出,被告人蒲波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26万余元。再看被告人的简历,不禁令人唏嘘:一个党龄长、学历高、进步快的党员干部,缘何最终身陷囹圄?
细思,是由于个人宗旨意识淡薄和党性缺失导致在利欲面前初心不定、立场动摇,终为利欲所奴役。再究之,既疏于平时的“自律”,又漠视身边的“他律”,突破一次底线,便会出现二破红线,“恶小”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一发不可收拾。作为党员干部,贵“自律”重“他律”,才能在推进党的伟大事业的征程上笔直前行。
一方面要严格“自律”。古人云:“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大意是说,一个人要时刻处于小心谨慎和敬畏的状态,特别是在独处时,更要慎重。作为党员干部,一言一行都关乎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更要自律持重。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承担起理论宣讲人、政策执行人和群众引导人的角色,切实把党和群众紧密连接起来;在纪律作风方面,要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风格,明辨是非黑白、坚守初心,要慎交友交益友,不以利小而趋之、不以恶小而为之,实实在在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另一方面要重视“他律”。唐太宗说过:“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对党员干部而言,这面“镜”就是党的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群众监督。要遵守执行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思想紧绷规矩之弦,具体落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不触碰纪律红线、不越雷池半步;要敢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他人的批评建议,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改正错误,完善自我,把外在约束作为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不断升华人生价值。
“自律”贵在持之以恒、防微杜渐,“他律”重在知敬畏、守规矩。党员干部要加强自律,并置身于有效的他律之中,才能防患未然、不被利欲所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