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惩腐打伞”专栏 > 正文

石泉:“四个聚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作者:石泉县纪委监委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9-03 09:47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扛牢压实政治责任,紧盯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推进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聚焦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组长的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专班,抽调5名同志专职从事此项工作。先后印发了《县纪委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2019年石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要点》,制定了县镇两级重点任务清单,组织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室部负责人和各镇纪委书记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逐级夯实责任、明确任务。

    聚焦问题线索,坚持主动出击。一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充分发挥信、访、网、电投诉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常态化开展信访民情直通车下访巡访活动,深入落实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二是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工作内容,2018年9月和2019年2月,先后2次对各镇党委政府、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落实重大政治责任、线索摸排、依法精准打击、深挖彻查、基层组织建设、综合治理等6个方面开展专项巡察,发现纠改问题31个。三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建立了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登记制度,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坚持快速处置、专人督办、优先反馈,实行专人管理、统一编号、逐一登记、专门设立台账,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信访人。

    聚焦部门协作,上下协同作战。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召开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会商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分析、提出对策。建立案件线索快速反馈移送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双向移送。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向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4件,公安机关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2件。建立提前介入制度,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协调下,可同步立案、同步调查、联查联办,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

    聚焦惩腐打伞,严肃执纪问责。坚持“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切实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用好“问责”利器,对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实行提级办理、直接查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2019年,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7件,立案查处8件,党纪政务处分6人,通报曝光3起典型案件,做到点名道姓、见人见事,释放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