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石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准监督执纪,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建立1235工作机制。为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扫黑除恶工作实效,县纪委监委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1235”工作机制,再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统筹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即1紧盯“惩腐打伞”工作目标;2建强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3建立线索快速反馈、提前介入、工作例会三项制度;5夯实党政领导的政治责任、政法机关的主责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村级组织的执法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坚持巡察+督查双管齐下。县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政治巡察和专项巡察范畴,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非法手段垄断农村资源、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等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重点内容,对全县11个镇22个成员单位开展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件,震慑效果明显。同时结合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对省委第九督导组、市委第五督导组、县委专项巡察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情况适时开展了督导检查2次,下发整改通知单6份,发现问题31个,限期整改到位。
密切协作配合。制定了《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加强与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的衔接沟通,互相移送在监督检查、行业监管、信访举报等途径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并反馈案件侦办查处情况,实现线索共享、同向发力。同时,对公检司法部门正在查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实施提前介入,对本级受理的复杂大案要案联合公安等部门协同办案,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困难的案件实施提级办理,切实做到密切配合、同力协作。2018年至今县级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共37件,其中已立案21件,处分21人。
精准执纪问责。深入开展线索起底排查,对涉黑涉恶信访举报、舆情线索和巡察线索进行集中梳理,优先交办处置,对已发现涉黑涉恶事实情节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迅速启动审查调查程序,严格实施“一案三查”,一律深挖细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坚决将“惩腐打伞”进行到底。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共55件,其中初核了结8件,转市纪委4件,立案32件,党纪政务处分34人,组织处理2人,正在办理11件,通报曝光3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