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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周周说”第二期

作者:刘爱军 王仁康 周富林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7-03-06 00:00字体大小:

纪检干部要带头做到勤学强能

在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新时期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题中之义、分内之事。纪检机关作为党章党规的维护者、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其职责和使命要求纪检干部务必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硬的措施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力争学在实处,做在关键,走在前列,为其他党员树好标杆。

纪检干部肩负党章赋予的光荣使命,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只有切实将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精神融入到思想深处、体现到自觉行动上,才能真学、真懂、真做,尤其要带头做到勤学强能,具体应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要学思结合。党章党规是纪检工作的本章,系列讲话是开展工作的指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既要重视读原文、学原著、精研细学,更要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在学习中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方向,明确重点,使自身得到洗礼和升华。二要学践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不能停留在仅仅了解和掌握其具体内容上,更在于将其精神实质和主旨要义用于指导纪检工作实践,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准确运用党纪条规和“四种形态”,推动执纪监督问责更加符合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精神的要求,切实做到知行合一。三是学悟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绝不是简单的抄抄写写、死记硬背,而是一个回归、领悟、升华的过程,从学习中汲取营养、增长才干、提升能力,不断加深对党章党规及系列讲话的理解,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把握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真正做到学思践悟,才能更好地担负起纪检干部的神圣职责。(作者系汉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爱军)

 


不忘初心 履职担当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本落脚点在于重温入党初心,在做合格党员的基本前提下争做优秀党员,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党的忠诚卫士和一名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就是要在带好队伍的同时,以自己的言行时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不忘初心,不断前进。更好地发挥好表率作用,以敬业奉献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为确保党的执政根基始终厚植于民做出应有的贡献。

“两学一做”基础在净化灵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我们立身之钙。思想偏离、信念滑坡、精神颓废、道德失守,就会迷失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就会失去精神支柱而自我瓦解。坚定理想信念,通俗地说,就是革命理想高于天,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天,以上率下同心干,扎扎实实尽心干。我们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通过勤学、真比、实看、细照、笃行,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固根守魂,自觉增强思想政治定力、理想信念定力、自我要求定力。

“两学一做”核心要忠诚履职,以责任担当服务于党。古人说,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也倡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在新的时期,履职尽责就是要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提出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务必忠诚履职,以敢于担当的精神把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起来,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使反腐倡廉深入到基层的每一个神经末梢,让正风反腐给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两学一做”关键是身体力行,以率先垂范信服于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干部身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手握监督执纪的戒尺,务必志存高远、公正廉洁,务必身体力行、求真务实,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守纪的严实信念,以廉洁奉公的光辉形象赢得党和人民信赖。言行举止上时刻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让人民群众觉得我们共产党人就是先锋队,“就是不一样”。(作者系石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仁康)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走出三个误区

当前,一些纪检干部对“把纪律挺在前面”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内涵把握不准的问题。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应当走出三个误区:

首先,不能把查办案件等同于执纪监督。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其主要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必须用纪律规范约束党员的行为,不仅要对严重违纪问题严肃惩处,更要注重治理轻微违纪问题。要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不能把严肃纪律和规矩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

其次,不能把法律法规等同于党纪条规。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分不清违纪和违法的界限,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纪违规分不清楚,认为只要不违法,轻微违纪是“小节”,看到一些违纪行为没有被及时处理,还会产生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以致形成“破窗效应”。为此,必须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的思维,党员干部守住“国法”底线不是标准,守住“党纪”红线才是基本要求。

第三,不能把事后查处等同于事前防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关键在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养痈贻患,努力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两个极端,将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措施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方法,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教,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作者系紫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周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