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至26日,我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业务培训,通过市纪委、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领导专家授课,让我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对我今后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有极大的指导意义。通过这次培训,结合我自身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的体会就是案件审理工作基础在“审”关键在“理”。
一是要有条理。要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不仅要围绕审理提前介入、审理内部协调、案件审核把关等建章立制,使工作有据可依,还要对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逐一细化规范,提高法纪意识、程序意识和协作意识。遵照案件审理的程序来进行,不要突发奇想做一些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毕竟不同于其他工作内容,要遵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哪怕是简单的流程,也要按程序完成,不能减掉其中的任何环节。
二是晓之以理。充分尊重当事人,哪怕是犯罪嫌疑人也要保持最起码的尊重,这是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准,也是从事该项工作的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要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就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和客观,对其宣讲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唤醒其党性、心性和初心。不要带有个人感情色彩,不然容易影响到审理结果。审理部门应及时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听取他们对案件背景、调查情况、案件性质等的意见,以弥补书面审理的局限,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协商,坦诚交换意见,找出分歧原因,力求取得共识。
三是坚持真理。对审理与审查调查部门分歧意见大、无法达成共识的案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对一些经常出现的、需要审理与审查调查部门相互统一的问题,应建议分管领导组织双方商讨解决方案。切记不要将生活中的情绪带到工作当中,尤其对于案件审理工作人员,一旦介入了自己的情绪,不管是激动、生气还是其他方面,都会影响到自己审理案件时候的心情和态度,不利于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