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在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过程中,针对村干部“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关键环节,创新推行了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带头公开、村干部权责清单公开、村级议事决策“五步三公开”等三项制度,让村干部“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预防了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聚焦问题找症结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改善民生政策的不断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村容村貌发生巨大变化、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但同时也出现了农村群众检举揭发不断、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17件,涉及农村党员干部267件,占信访举报总量的52%;共处置问题线索837件,涉及农村党员干部456件,占问题线索总数的54 %;立案查处290件,党政纪处分314人,涉及农村党员干部184件,党政纪处分205人,分别占立案数和处分人数的63%和65%。反映和查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村干部在落实惠农惠民政策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贪占等问题;二是村干部在为民办事服务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三是村干部在议事决策执行过程中缺乏民主,群众参与度不高,存在以权谋私等问题。
针对这一现状,县纪委一班人通过专题研讨、座谈走访、案例分析等方式,逐步摸清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共性“症结”,就是村干部权力运行不公开、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执行不公开。村干部是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但在对象确定、资金兑付、物资发放、面积核定等过程中,一些村干部却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开和公示,导致群众心存疑虑,认为村干部在政策执行中捣了鬼、开了后门,从而捕风捉影、四处告状。同时,部分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打政策“擦边球”,只公开别人的,不公开或假公开自己享受惠农政策的情况,为本人及其亲友谋取私利。
权力运行不规范。一些村干部在履行村级事务管理职责过程中,对自己“干什么”“怎么干”“不能干什么”认识不清、职责不明,尤其是在办理补助申请、建房手续和矛盾调解、代办服务等方面存在随意裁量、摊派费用、吃拿卡要等问题,群众意见很大,但由于群众不了解办事流程、不清楚村干部职责权限而不会监督、不能监督,导致村干部任性用权、随意用权、滥用权力等问题时有发生。
决策过程不民主。一些村干部在实施村级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过程中,法纪意识淡薄,民主观念不强,习惯于“一言堂”或“少数人拍板”,导致盲目决策、浪费资源、急功近利、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个别村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团伙作案提供了土壤,损害了党委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聚焦从根本上破解村干部权力运行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县纪委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精神,在总结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公开、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推行了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带头公开、村干部权责清单公开、村级议事决策“五步三公开”等三项制度,真正把村干部“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享受惠农政策情况在阳光下“亮晒”,构筑了“不能腐”的制度篱笆。
强化公开出实招
石泉县纪委在探索推行村干部权力运行“三公开”制度中,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关键领域、把握重点环节,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了谁来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的问题,确保了“三公开”制度稳步推进。
抓住关键少数,推行村干部“带头公开”制度。创新出台了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政策带头公开制度,促使村干部廉洁用权。一是明确公开对象。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监委会主任、妇代会主任等群众关注的村组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关系在任职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公开对象,突出公开的针对性。二是明确公开内容。将享受低保(五保)、危旧房改造、贫困补助及慰问、救灾救济、种粮直补、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助、农业综合直补、土地复垦、移民搬迁补助、临时救助等10余项惠农惠民政策作为公开重点,详细公开与村干部的关系及享受政策的名称、数额、金额等信息。三是明确公开程序和方式。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实施公开——抽查检查”的程序,村干部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如实填报本人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有关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审核签字并报镇纪委备案后,于15日内在固定公开专栏、各组村民聚居点张贴公示6个月。同时,充分运用广播、微信、QQ群等平台进行同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抽查核实严问责。在审核中发现村干部不如实申报的,由村监委会督促其整改并上报镇纪委,在公示后15日内,由镇纪委组织相关站办所对公示内容、社会反响及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走访调查,对申报不真实、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导致群众信访的,从严追究镇村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发现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问题从严查处问责。
规范权力运行,推行村干部权责清单公开制度。将村干部履行村级事务管理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细化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三资管理、组织人事、公共服务等7大类30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权力运行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内容,通过印发简易手册、编发手机短信、QQ群信息发布、微信平台推送等途径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即时查看,真正落实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以及近年来查处发现的村组干部易触碰“红线”的问题,细化了村级党员干部履职“负面清单”,明晰了“村官”权力“边界”,划清了纪律“红线”。
强化民主决策,推行村级议事决策“五步三公开”制度。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重大项目立项招标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务,按照“党员搜集民意——支部讨论提议——村民大会决定——村委会组织实施——监委会验收评议”和“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决定内容——公开实施结果”的“五步三公开”工作法进行议事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使党组织的意图、经济发展任务与人民利益相统一,既减少了盲目决策、浪费资源、急功近利、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又化解了各类矛盾,调动了各方积极性,有效解决了一些村好事不好办、大事很难办、难事没人办、唯利是图办、暗箱操作办的问题。
源头治理显实效
通过全面推行村干部权力运行“三公开”制度,从源头上压缩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空间,有效预防了村干部“微腐败”问题发生,有力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镇村。推行村干部权力运行“三公开”制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镇级负责组织推动,村级负责具体实施,村监委会负责日常监督,并纳入对镇村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目前“三公开”制度已在全县11个镇161个村(社区)全面推行,县纪委先后3次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了镇村两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同时,结合“三公开”制度落实,配套出台了村干部受处分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等制度,对20个村实行“一票否决”,扣发102名受处分村干部绩效补贴15.4万元,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落实的综合效应,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强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和保护。推行村干部权力运行“三公开”制度,旨在源头治本、强化预防,将村干部“小微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补齐了村级权力运行监督的制度短板,同时抓住了关键少数,将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单列开来,倒逼了村干部公平公正落实惠农惠民政策,也打消了村干部贪腐念头和侥幸心理,实现了预防关口前移。如:在推行带头公开制度过程中,两河镇高原村党支部书记全格荣对违规确权在其个人名下的230亩集体林地遮掩掖藏,企图蒙混过关,经镇纪委对其本人及亲属享受惠农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后,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予以收缴,所涉集体林地按规定重新确权。再如:后柳镇长兴村委会原主任李国孝在未对其经手账目进行公示的情况下,以其个人为村集体垫付资金未结清为由,拖欠承包集体林地款11000元,群众意见很大,镇纪委按照“三公开”的要求对李国孝经手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公示,返还了其为集体垫付的钱款,督促其交清了拖欠集体的林地款,避免了其由“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维护了群众利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行村干部权力运行“三公开”制度以来,全县11个镇161个村(社区)干部已带头公开1235项,公开3101人次,查纠82人次;村干部履职尽责有章可循、阳光透明,群众办事环节一目了然、方便快捷,有效促进了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消除了群众和干部之间的隔阂与误解。如:群众反映喜河镇田心村委会主任江本环贪污核桃树苗保证金、经手账目不公开的问题,镇纪委按照“三公开”的要求对其享受惠农政策及经手账目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公示,澄清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制度推行以来,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享受惠农惠民政策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同比下降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