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打出鼓励激励、容错免责、能上能下组合拳,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鼓励激励”,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制定下发了《岚皋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进位结果为依据,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等方面,按照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受鼓舞、物质得奖励、政治有提升。在建党九十五周年大会上,对29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0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通报表彰,全面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容错免责”,营造干事创业“好氛围”。制定下发了《岚皋县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试行)》,对单位或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主导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推进改革创新五类重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轻微违纪,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政纪处分,但因具备责任豁免条件的,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消除党员干部工作后顾之忧。同时,县纪委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容错也纠错、免责又追责,上半年共警示提醒24人,诫勉谈话49人,通报批评15人,组织处理23人。
“能上能下”,树立干事创业“好方向”。制定下发《岚皋县在脱贫攻坚主战场选用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秀,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优先选拔任用、优先评级重用、优先晋升非领导职务、优先确定后备干部、优先交流使用, 为干部更好的干事创业指明了好方向。制定下发了《岚皋县领导干部能下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组织观念淡薄、大局意识差、服务意识差、群众观念差、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工作不严不实、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进行调整。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工作安排、待遇保障,对影响期满后表现优秀或成绩突出的,可依规重新任用,让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逐步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