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巩固和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教育警示,白河县将近期查处的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白河县人民医院违规收费、违规加价销售卫生材料的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白河县人民医院在常规心电图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超标准收费161740.96元;在销售少数西药、中药材和卫生材料时违规加价216888.11元,县审计局已将违规收费、销售加价款378629.07元收缴县财政,并对超标准收费161740.96元问题处以1倍罚款。胡正林作为白河县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工作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胡正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白河县中医院物价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2018年至2019年,白河县中医院在“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风疹病毒抗体测定”等10个医疗服务项目中超标准收费42263.00元;采购的吸氧面罩不适合婴儿使用,且未向供应商索取厂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检验合格证明,也未进行入库登记,直接存放于该院儿科护士站使用。该院总会计师陈巍作为白河县中医院物价管理、招标采购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8月,陈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白河县仓上镇金凤商店经营超过限用日期产品的问题
2019年7月3日,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张显金经营的金凤商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店 4个品种4个批次共77瓶日用产品超过限用日期,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张显金作为该商店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9月,张显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